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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博士王福畤为什么要给许敬宗列出三大“莫须有”罪名?

来源:史文斋    阅读: 2.5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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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618年—907年),是继隋朝之后的大一统中原王朝,共历二十一帝,享国二百八十九年。等唐玄宗即位后便缔造了全盛的开元盛世,使唐朝达到全盛。天宝末年,全国人口达八千万左右。安史之乱后接连出现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现象,国力渐衰。下面本站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为了抹黑武则天,唐朝博士给许敬宗加了三条“莫须有”的罪名的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许敬宗是秦府学士出身,李治的太子右庶子。在唐高宗初年的“废王立武”和消灭长孙无忌集团的斗争中立下大功,深得唐高宗与武则天的重用,长年担任唐朝首席宰相。咸亨三年(672年),八十一岁的许敬宗去世,唐高宗还为之罢朝三日。

太常博士王福畤为什么要给许敬宗列出三大“莫须有”罪名?

可在为去世的许敬宗追赠谥号问题上,大臣们产生了重大分歧。太常博士王福畤认为许敬宗有三大罪行:一,将长子许昂流放岭南,无父子之情;二,为贪图钱财将女儿嫁到岭南冯家;三,生活奢侈。所以许敬宗属于追赠恶谥的奸臣。

客观地说,许敬宗确实不是一个有政治节操的大臣,被称为奸臣也不冤枉。但问题是太常博士王福畤为许敬宗列出的这三大罪行都是经不起推敲的“莫须有”罪名。

许敬宗长子许昂确实因父亲的上书而被唐高宗流放岭南,但那是因为许昂与自己的继母私通。按照唐朝的法律,这本来是十恶不赦的大罪,许敬宗已经是手下留情。许敬宗在长子的问题上确实治家不严,但无父子之情的说法是站不脚的。

冯家从南北朝时期便是岭南的领袖,许敬宗的亲家冯盎是巾帼英雄冼夫人的孙子,官拜左骁卫大将军,与许敬宗是门当户对。唐朝时高官大族之间通婚都要收取彩礼,像“五姓七望”这种没落门阀更是靠“卖女儿”收彩礼的方式维持生计。

太常博士王福畤为什么要给许敬宗列出三大“莫须有”罪名? 第2张

所以许敬宗跟冯家要彩礼是官场的习惯,虽然不能算是好事,但也无可厚非。况且许敬宗身为唐高宗和武则天重用的大唐宰相,将女儿嫁给冯家还能消减岭南地区的离心力。可以说在与冯家联姻的问题上,许敬宗不仅无过,反而有功。

最后,许敬宗的生活确实存在奢侈的问题。但是唐朝宰相的收入是很高的,何况许敬宗还为唐高宗和武则天立下大功,本来就有很高的合法收入。而当年长孙无忌生活的奢侈程度比许敬宗有过之而无不及,王福畤这些人也没什么异议。

综合来讲,王福畤反对许敬宗其实是因为他支持武则天上位,这三条“莫须有”的罪名也是冲着武则天来的。不过许敬宗支持武则天上位实际上是听从唐高宗的“圣意”,所以唐高宗最后也拒绝给许敬宗上“恶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