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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为什么失败 计划经济哪年结束

来源:史文斋    阅读: 2.5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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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指的是经济体制,又叫做统治经济或指令型经济,国家在生产、资源分配以及消费等各方面,都是由政府事先进行计划。计划经济资源的分配,包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政府计划决定。

简介

计划经济,或计划经济体制,又称指令型经济,是对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由于几乎所有计划经济体制都依赖于指令性计划,因此计划经济也被称为指令性经济。

计划经济一般是政府按事先制定的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地安排重大经济活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方向。

计划经济资源的分配,包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政府计划决定。

计划经济为什么失败 计划经济哪年结束

  计划经济下的各种票证

概念含义

计划经济相对于市场经济,是指一种不同于市场经济的、高度集中的、实现高效率的社会经济体系。计划经济,顾名思义是有规划、计划发展经济。从而避免市场经济发展的盲目性、不确定性等问题,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危害。如:重复建设、企业恶性竞争、工厂倒闭、工人失业、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产生社会经济危机等问题。

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这种观点的逻辑推理是:社会化大生产把国民经济各部门连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因而客观上要求它们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渊源与发展

建国头七年,中国逐步走上计划经济体制的轨道。它的基本形成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0月-1950年6月)

第一阶段(1949年10月-1950年6月)是计划经济体制的萌生阶段。1949年底,没收2858个官僚资本主义的工业企业,建立国营工业(占全国工业资金的78.3%),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久,对非公有制的私营工商业实行调整,使私营企业初步纳入计划生产的轨道。在组织机构方面,1949年10月建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后,又相继成立其他专门性的负责计划管理的中央机构。如全国编制委员会、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指定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等。通过这些机构,国家开始对经济活动实行行政指令的直接管理。

1949年冬,中央确定实行全国财政经济统一管理的方针,并通过1950年2月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以指令性方式提出了“六个统一”:财政收支统一、公粮统一、税收统一、编制统一、贸易统一、银行统一。这一时期已开始提出发展国民经济的某些计划和措施。如粮食、皮棉、煤炭等安排1950年生产的计划指标。在此期间,还进行某些年度计划的试编工作。

如1949年年底编制出《1950年全国财政收入概算草案》,1950年5月又试编包括农业、工业、文教卫生等20多项内容的《1950年国民经济计划概要》,为后来编制中、长期的国民经济计划摸索经验。1950年6月举行的党的七届三中全会认为,这一时期在对旧的社会经济结构进行不同程度重新改组的同时,老解放区“特别是东北,已经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但在新解放区“还没有获得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

第二阶段(1950年6月-1952年8月)

第二阶段(1950年6月-1952年8月),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阶段。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创造有计划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1950年8月,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计划工作会议,讨论编制1951年计划和3年的奋斗目标。要求各部门先订出3年奋斗目标和1年计划,然后由中央综合拟出全国计划纲要。会后,3年奋斗目标虽然没有形成计划文件,但已初步形成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决策等级结构的雏形。即决策权归国家,决策权力的分配采取行政方式形成条块分割的等级结构。

中央首先加强对国营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在工厂内,以实行生产计划为中心,实行党政工团的统一领导”。在基本建设方面把建设单位划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种具体投资额,并确定把重点摆在交通运输的建设上。其次,在对农业、手工业的计划领导方面,在1951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上,提出在完成土改的地区,通过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克服农民分散经营中的困难,以保证国家农业生产计划的实现。并积极地推广生产互助组与供销合作社的“结合合同”制度的经验,使互助组有计划生产和消费,供销社实现有计划经营。对手工业生产,中央要求各地将组织和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纳入地方工业计划,并以国家和上级合作社的订货作为发展手工业生产的关键。

第三,在1950年调整私营工商业的基础上,要求私营工商业遵照执行政府制定的产销计划。当时开展的“五反”斗争的目的之一,是为“彻底查明私人工商业的情况,以利团结和控制资产阶级,进行国家的计划经济。情况不明,是无法进行计划经济的。”

第四,在市场管理方面,国家指令要求国营贸易公司正确执行价格政策。总之,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初步形成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决策结构,在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以制定指令性的经济发展计划的形式,对国民经济各方面开始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计划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到1952年8月,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任务已提前完成。毛泽东在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上宣布:“经过两年半的奋斗,现在国民经济已经恢复,而且已经开始有计划的建设了。”

第三阶段(1952年9月-1956年12月)

第三阶段(1952年9月-1956年12月),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形成阶段。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了“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计划经济体制进一步健全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在已建立的各种专门性的计划管理机构的基础上,1952年11月成立了国家计划委员会,1954年4月中央又成立了编制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工作小组。该小组在1951年以来几次试编的基础上,以过渡时期总路线为指导,形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初稿)。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之后,“一五”计划由国务院以命令形式颁布,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1954年中国制定和颁布第一部宪法,其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这表明,计划经济体制已成为中国法定的经济体制。

总之,建国初期在产权方面,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实现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目标的追求;在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形式方面,以行政命令方式制定颁布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于1956年底提前完成“一五”计划中预定的大部分指标。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运行的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确认为国家法定的经济体制。因此,到1956年底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已基本形成,并具有自己的若干特点。

特点

有人认为,中共在建国头七年基本形成的新经济体制是完全照搬苏联的模式。这种观点不完全符合历史的实际。

众所周知,毛泽东思想的主要特点就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中共在民主革命时期探索出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同时也在全党形成反对教条照抄照搬外国经验的思想传统。这种好的思想传统,加上中国的国情与苏联有很大的不同,这决定中共在怎样搞社会主义建设、建立怎样的经济体制等问题上,不可能完全照搬苏联的模式。当然,在对苏联模式的认识上有一个过程。开始,毛泽东强调过以苏联为榜样,学习苏联的经验。然而,就毛泽东的一贯思想来说,他在强调学习苏联经验的同时仍然是重视结合中国实际的。在1953年4月中央颁布的《关于1953-1954年干部理论教育的指示》中,就明确要求全党主要干部都应系统地了解苏联实现国家工业化、农业合作化和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以便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根据我国具体条件正确地利用苏联的经验”。后来,针对党内以及学术界、经济界出现的盲目照搬苏联经验的教条主义弊病,毛泽东于1956年4月进一步阐明了对苏联经验应取的正确态度。他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对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也应当采取这样的态度。”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建立起一种以高度集权为基本特点的完全计划管理的经济体制。而建国头七年我党逐步探索和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虽然在总体上依据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经济理论、基本参照苏联模式;但又明显地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自己的若干特点。

在集中统一的原则下,强调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结合

1949年冬到1950年春,中国政府在提出并实行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方针时,强调了高度的集中统一。这是在当时急需稳定物价,克服财政困难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客观要求。到1950年6月财政经济状况初步好转后,中央肯定了华北局关于“除重工业和规模宏大的轻工业应归中央直接经营外,其余国营工业应委托省经营较为有利”④的建议。1951年4月陈云明确提出,“要分一点权给地方”。并具体提出工业方面中央和地方分管;贸易方面在中央规定的总价格水平上,地方可适当调整;税收方面,有几种税收地方可作调整。不久,中央即正式决定把“高度集中”的方针转变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首先实行了中央、大区和省市财政三级管理的体制。此后中央多次强调“必须在集中统一的原则下,发扬地方与群众的积极性。”1954年3月,中央又决定:“地方国营企业超额利润可以作为地方工业投资”。根据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党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作了初步总结。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象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在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1956年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体制会议,检查了中央集权过多的现象,具体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职权。明确规定了地方有一定范围的计划、财政、企业、事业、物资、人事的管理权。凡关系到国民经济带全局性、关键性的企事业由中央管理,其他企事业尽可能交地方管理;对企事业的管理,实行中央为主地方为辅或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双重领导的管理方法;中央管理的主要计划和财务指标,由国务院统一下达,改变过去由各部门分头下达的办法;某些主要计划和人员的编制名额等,给地方留一定的调整幅度和机动权。党的“八大”也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决定。这样就形成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点之一--在集中统一原则下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相结合。

以计划管理为主,同时重视市场管理

建国之初,中国政府曾着力对经济实行完全的计划管理。然而,客观上始终存在着商品市场。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并没有完全取代价值规律,也就不可能用产品经济完全取代商品经济。我党在建立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一直没有放松市场管理,而是努力运用价值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如在几次稳定市场物价的斗争中,一方面采取通过国营贸易公司和供销合作社控制物资和市场价格,由银行控制货币、贷款等行政措施,严厉地打击投机倒把行为。同时,为保证财政收入和稳定市场,又采取了调整工农业产品税收政策和公、私营的税收政策以及发行公债等经济手段。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粮、棉、油及某些副食品严重短缺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党又多次采取了依据供求关系调整价格的措施。如1950年10月提高粮棉比价;1951年8月进行全国物价调整,调高棉纱、棉布价格;1953年10月实行粮、棉统购统销政策后,1954年再次提高棉粮比价;1956年又调低重工业产品调拨价格等等。此外,为了活跃农村市场,在农村集镇上设立了由国家管理的粮食市场,允许农民对完成统购统销后的多余产品进行自由买卖,对一般农产品更不加限制。为了活跃城市市场,以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后,仍提倡在商品品种、质量上的竞争,允许夫妻店、手工业者、摊贩等长期存在。1956年4月,中央指出:“小商店的形式,是我国商业中一种特别发达的形式。”并正式决定凡经营日用杂货、食品杂货、油盐酱醋、纸烟等行业的商店,不合并集中;饮食业小商店大部分不合并组织;“要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商店或小商店在经营上的优良特点”,⑧蔬菜一类的商品应提倡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见面,在价格上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

在计划管理上实行多种计划类型

建国头七年的计划管理,中共根据实践经验,曾划分直接计划、间接计划和估算性计划等类型。1953年8月,中央在关于编制计划的指示中指出:“对于不同的经济成份有不同的计划。国营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其它经济成份,实行间接计划。”“对中央各部所属的国营经济,要求作比较完整的全面的计划;对地方国营经济,只要求计划几项主要指标”。1955年又进一步提出:“对于直接计划、间接计划和估算性计划,应加以区别,不能一律看待”。这实际上已有划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思想。据统计,上海1956年按间接计划完成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70%左右,这个比例还是相当大的。

比较注重宏观调控,综合平衡

这主要表现为在综合平衡上比较重视积累与消费,国家、集体与个人,重工业、轻工业与农业,沿海建设与内地建设,汉族与少数民族,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等。对这些关系的处理,也与苏联的模式有较大的不同。在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方面,“一五”计划期间,年平均积累率为24.1%。1956年11月,陈云在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时指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须兼顾,必须平衡”。毛泽东强调对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的利益也要予以兼顾,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1955年8月,中央规定国营企业超计划利润中的40%可留给企业主管部门使用。当时职工和干部的个人利益主要是通过“按劳付酬”原则领得的工资来实现的。1951年春我党就确定了统一全国工资制度的步骤。1953年调整普通工人、技术工人和技术干部工资倒挂的现象,推行和改善计件工资制和计时奖励工资制度。1955年国家干部的包干制改为货币工资制度。1956年召开的全国工资会议,又对工资制度实行进一步的改革。在建国头七年里,还逐步建立起失业救济、劳保、公费医疗、大学免费入学等社会福利制度。尽管在对个人收入的分配上实际上存在平均主义的倾向,但使人民群众从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中,体会到新社会的好处。在正确处理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方面,由于1950-1952年中国农业连年丰收,工业建设也随之有较快的发展,而1953-1954年农业的连年歉收又立即影响工业的发展速度。正是根据这样一个基本国情,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把正确处理好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放在了首位。他强调必须重视调整这三者的投资比例,应更多地发展农业和轻工业。这既是保障人民生活的需要,也是更多更快地提高积累的有效途径,并使重工业的发展基础更加稳固。这表明我党已开始形成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的思路。在正确处理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工业约有70%集中在沿海地区。建国后由于在一段时期内国际形势处于紧张状态等原因,注重在内地发展工业。1956年又提出也应克服对沿海工业发展不够注重的倾向,形成“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的思路。此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问题,毛泽东也指出:“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在国防建设方面,“一五”计划中军政费用占国家预算全部支出的30%,中央考虑在“二五”计划中降到20%左右。毛泽东指出:“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很明显,当时我们在处理上述这些关系方面的原则、思路,同苏联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有着不同的特点。

优势

经济稳定

计划经济可确保所有资源都能持续运用,不会受到经济周期的波动所影响。尤其是者泡沫经济、恶性竞争、停工罢产以至倒闭失业问题都不会发生,而通货膨胀问题不会存在,而长期性的基建投资,更不会受市场因素而停止。

计划长远

一个政策在自由放任环境下,可能会不受人为控制地产生不可预知的问题。但在计划经济里由政府计划、预先设计好,一些可预期的问题就有机会避免。举例来说,政府规划一个城市的交通网络时,管制个人私家车拥有数目,便可减少如塞车等交通问题。对于国家发展的长远规划较完善,比较不会有短视近利的缺点。

倾斜优先,发展快速

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常是后发的落后国家想要赶超先进国的发展,基本上都是把有限的经济资源不计收益的倾斜于某方面的发展。比如教育、交通、重工业、医疗等等,使其短时期内实现飞跃。例如苏联,建立之初,百业凋零,在欧洲文明程度和工业化程度都是倒数,而是实行计划经济以后,40年代成为超级大国。

 社会福利

某些社会福利措施不适合完全以市场价格来分配或是市场机制不容易出现,例如教育、医疗、交通、老人照护。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得以直接且公平的配置合适的资源,而不会受到市场影响。成功的计划经济国家,其公共福利水平都是较高的,而具体福利则需要视政府能控制资源多寡而决定。

弊端

如果有某个人或者相对小规模的机构,能完全知道社会中每个人对所有物品的需求强度,然后根据这些强度总和迅速反应,精确的分配所有资源、人力、财力进行各种所有物品生产,这样理想状态下的计划经济,的确是所有经济形态中最高效的。但当然,显而易见的,这个人或者这个小规模机构在人类可预见的将来都是不可能存在的,算上家庭这种极小的人口经济体才可以勉强达到计划经济的理想状态,甚至许多父母对家庭成员都做不到这样的分配,而且家庭团体扩张下会更困难,而社会也是如此。所以现实上的计划经济,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低效率社会资源分配,与造成显而易见的产能失调。而这还是私有化的状态,如果资产彻底公有化更会导致生产力大幅下降与资源的过度浪费。

资源分配无效率

微观资源无法有效分配,是计划经济里最受批评的要点。因为国家所有资源都由政府决定,私人不掌握生产资料,于是乎国家可以罔顾私人的实际需要而进行经济计划。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主张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必然会失败,因为经济计算问题(economic calculation problem)注定了政府永远无法正确的计算复杂万分的经济体系。只要缺乏了价格机制,社会主义政府根本无从得知市场需求的情报,而随之而来的必然是计划的失败和经济的彻底崩溃。

举例而言,当国家要求全国广种苹果时,事实可以是民众对芒果需求高于苹果。如是者,多种出来的苹果就会形成浪费,而芒果便形成短缺。但政府却没有合适的机制(取代货币机制)可以准确而迅速的知道民众对芒果或苹果的正确需求。这便是说,即使知道了芒果需求较高,政府仍不知道应该少种多少苹果,多种多少芒果。即使知道了现在少种了多少芒果,多种了多少苹果,政府仍然不知道半年后芒果成熟时,广大人民的需求有没有转变。这可能导致浪费和短缺。

缺乏积极进取的诱因

即使政府有效率的分配了资源,但计划经济下的效率通常还是低落的,主因是经济决策缺乏私人参与,而是由政府一个全权决定。即是说,计划经济下缺少私人竞争。缺少私人竞争,就难以有效提高效率,以至价格也不能通过竞争而有所调整,个人的收益或物质回报也无从改变。个体的努力并没有相应的物质回报,反而个体的怠惰无能的经济仍然能得到整体平均的物质回报,由整体来共同承担怠慢,共同享受努力的成果,从而演变成为平均主义。这便使得计划经济下的微观个体缺乏积极进取、争取效率的诱因。因此发展缓慢,如苏俄开始在1980年代技术落后美国,尽管武器产量差不多甚至更高,却无法带动足够的创新,庞大的总体国力也停滞不前了,直到21世纪后才开始复苏成长。

扼杀个人自由

计划经济下的经济活动都是由政府决定,而不是个人决定,个人的经济决策自由就被牺牲。没有个人参与,也就没有民主,就是专制。而没有民主的专制体制,往往不能维系平等、公平的社会环境,终之又形成了剥削体制,如苏联的政府单位,后来也失去了政权。1980年代,左翼理论家麦可·阿尔伯特(Michael Albert)和经济学家罗宾·汉内尔(Robin Hahnel)为了平衡这个缺点便提出参与型经济的设想,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参与型经济还没有在任何一国范围以上实施的例子。

寻租、不公平、腐败

计划经济下政府拥有管制生产活动的权力,官员便因此得以利用管制权力从中获利。这种获利的型态,有的是非法贪污、有的是合法但不合理的规费税捐,也有的是政策选定重点发展的对象以外被牺牲的弱势者的利益。这些原本应属于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因为计划管制的关系而落入政府或官员私人的手里、或是不公平的剥削。这不但妨碍了资源的公平运用、扭曲经济发展的规律,也形成特权阶级,产生社会矛盾,甚至冲突。市场经济体制的合法剥削和高层腐败也因为类似的原因产生。

造成的结果

易造成均贫现象(实质是奢侈消费品不足、经济落后而非资本主义的贫富分化)、在经济落后的条件下可能造成政治经济体系崩溃。例如苏联解体。

历史地位

建国头七年在中国基本形成的这种具有某些中国特点的计划经济体制,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

首先,运用这种新的经济体制有助于在短期内医治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经济恶性波动,以顺利渡过经济困难时期。建国伊始,面对国民党政府留下的财政枯竭、通货膨胀的局面,由于国家加强集中管理,不出一年时间,就基本制止通货膨胀,经济初步获得稳定。中财委在1949年关于稳定物价斗争的总结中曾指出:在市场物价问题上的较量,不但需要统一的指挥,而且要有保证实施这种统一指挥意图的能力。就是说,要能做到集中使用力量,灵活调度物资,全面指导物价。薄一波后来在总结这一条历史经验时说:“40年来,我们看过来看过去,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又还不富裕的大国里,要长期保持金融物价的基本稳定,经济的基本稳定,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政治与经济必要的集中统一是不可缺少的,中央有力量,各个地区都会得到益处”。

其次,在经济发展水平低,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国力有限的条件下,运用这种行政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保证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重点建设上,奠定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物质基础。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正是由于国家利用手中的行政力量对重点建设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才建成以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156项工程为中心的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和一些骨干企业,使中国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基础工业体系和国际工业体系的骨架,积累了经验,培养了干部,为国家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从而为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曾这样评价我国以往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说:“原有的经济体制有它的历史由来,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因为,国家政权力量的作用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会产生负效应。

首先,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责,主要限于宏观经济领域;微观的经济活动应属于生产者的职责范围,而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最大弊端,在于限制和排斥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调节作用,包办或代替本属市场经济主体权力范围内的微观营运职责。

现今常见的计划经济

就广义而言,凡是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时,或者说是违反自由经济时,就是一种计划经济的实现。为的是弥补资本主义自由经济下的弊端,通常是长期的限制,而且若不限制即有可能导致一个国家自由经济的崩盘。以下皆是现今常见政府计划经济中限制的对象:

汇率的控制。为防止货币面额产生巨大的波动(如:通货膨胀)。

关税的设置。为弥补本土产品的竞争力的不足。

政府专卖,如:盐、糖、烟、酒、电力......为防止不肖商业集团垄断,造成国家瘫痪或民生欠缺。

基本工资的最低限制。为防止自由经济下资方无限度的剥削、压榨。

实施计划经济的国家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28年~1990年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947年~1990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947年至今

蒙古人民共和国:1948年~1990年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1949年~1989年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1949年~1990年

波兰人民共和国:1950年~1989年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1950年~1989年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1950年~1991年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51年~1990年

印度共和国:1951年~1991年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1951年~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1992年(1992年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民主柬埔寨(柬埔寨人民共和国):1953年~1992年(1992年转变为市场经济)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1953年~20世纪80年代初

阿富汗人民共和国:1956年~1992年(阿富汗的社会主义政权于1978年成立)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60年~2001年(2001年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1967年~1986年

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1967年~1990年

索马里民主共和国:1969年~1991年

埃塞俄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1974年~1991年

安哥拉人民共和国:1975年~1992年

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1975年~1986年(1986年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

古巴共和国:1976年~2019年(2019年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1978年~1986年(1986年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

刚果人民共和国:1982年~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