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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在怎样的情况下写下五封遗书?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来源:史文斋    阅读: 2.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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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字宪之,号道邻,明末著名政治家、抗清名将,为官清廉,坚贞不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背景

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城,崇祯皇帝自缢身亡。凤阳总督马士英联合操江提督刘孔昭、镇将刘泽清、刘良佐、高杰、黄得功等人迎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称帝,年号弘光,史称弘光帝,这是南明一朝的开始。

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初,清兵大将多铎分兵南下,势如破竹,直至扬州。史可法镇守扬州,而刘泽清、刘良佐贪生怕死之辈则问讯就率军逃走。

史可法在怎样的情况下写下五封遗书?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四月十八日,南明降将李成栋率先抵达并包围扬州城,史可法"檄各镇兵,无一至者。"十九日清将多铎赶到,送给史可法五封劝降信,史可法甚至未看一眼便付之一炬,誓死与扬州城共存亡。

二十一日,总兵李栖凤、建军高歧凤也率领自己的军营投降,扬州城的实力更加微弱。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史可法写下了五封遗书,在这五封遗书里暴露了史可法为人的三大本性。

解读遗书

史可法在怎样的情况下写下五封遗书?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第2张

这是史可法写给多铎的一封遗书,在遗书中他认为自己既称不上勇,也称不上忠,但是死在自己据守的土地上,实在是心有不甘,希望自己死后能够归葬于中山之侧,让高皇帝朱元璋鉴定他是否忠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史可法已经知道了自己最终肯定会战败,有负于国家,结局肯定是个死,但是即使死也希望能够保住自己的名节!

史可法在怎样的情况下写下五封遗书?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第3张

这是史可法写给母亲的第二封遗书,在这封遗书中,他认为自己在官场的时间有十八年之久,虽然十分辛苦但是对朝廷依然没有什么贡献。以至于现在即将失去城池,自己无法尽忠,也无法尽孝,实在没有颜面存活于天地之间!

所以,即便自己以死殉国,也不足以赎清自己的罪恶。希望母亲大人不要过度悲伤,这样他在九泉之下也就没有什么遗憾了。另外,他还要母亲抚养料理自己后事的副将史德威。在这里,我们除了能够看到史可法对母亲的孝心之外就是他誓死不屈的决心,还有对副将史德威的感恩之心。

史可法在怎样的情况下写下五封遗书?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第4张

这封信是史可法写给自己夫人的,在这封信里面,我们能够看到的只是史可法认为自己必将一死,希望夫人能够相约黄泉之下。

史可法在怎样的情况下写下五封遗书?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第5张

这是史可法写给自己叔父兄弟们的,在这封遗书里面,他自己已经知道扬州城已经旦夕不保。尽管自己为此劳碌了几个月的时间,但是却落得苦果,所以自己只能以身殉国,也毫无遗憾,但自己唯一的遗憾就是先帝(崇祯帝)的仇仍然未报。另外,他再次嘱咐家人不要忘记善待副将史德威,将他收为同族一支。

史可法在怎样的情况下写下五封遗书?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第6张

这封遗书是写给自己的副将史德威的,信中写道自己受到了崇祯帝的厚恩,但是却没有能够为他报仇雪恨;自己受了当今弘光帝的厚恩,却不能够为他保住疆土;接受了父母的养育厚恩,却不能尽孝赡养他们。由于时间不对,自己空有壮志难酬,所以,自己以死报国,本是分内之事,只是遗憾未能在崇祯皇帝之前命丧黄泉。

反思人性

过了两天之后,我们都知道后来发生的人间悲剧——"扬州十日"。整个江南的一座繁华都城在短短十日(又有说五日)之内成了人间地狱。不少历史资料记载,整个扬州城尸骨遍野、堆积如麻、血流成河、河水变色,在当时冷兵器的时代,其惨绝人寰的程度可想而知。然而这并非本文的重点所在,所以只点到为止。本文旨在通过以上五封遗书,来剖析史可法的三大本性。

史可法在怎样的情况下写下五封遗书?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第7张

第一、忠于君主、孝于父母

史可法作为一个统帅坐镇扬州,不少军官都撤离的撤离,投降的投降,但是他依然誓不降清,宁死不屈,精神可嘉,这是他对朝廷比较忠心的体现。另外,在临死之前他还不忘在自己的遗书中提及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毋庸置疑,他是一个孝子。当然,情况不允许,他虽做不到,但是无可否认,他的心绝对忠于君主、孝于父母。

第二、受人之恩、知恩图报

之所以说他是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是因为在这几封遗书之中,他提到了要感恩的几个人。首先要感谢的就是父母的养育之恩,其次是先帝(崇祯帝)的厚恩,还有今上(弘光帝)的厚恩,还有很重要的就是对待托付为自己料理后事副将军史德威,更是反复提醒家人要优厚对待他。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史可法是一个懂得感恩、有恩必报的人。

第三、重名慎节、名迷心智

尽管史可法是忠孝之人,又懂得感恩,但是我们也无法否认他是一个看重自己的名节胜于生命的人。其实,一个人爱惜自己的名节,没有任何值得诟病的地方。但是,他的最大问题是,他把自己的私欲建立在完全无辜的他人的生命之上。在明知必死无疑的情况下,在完全没有抵抗能力的情况下,依然率众坚持拒降,从而激怒多铎,让八十万无辜扬州居民成了他的随葬品。其实,要想保住自己的名节,他完全可以自行了断。

综上所述,通过对史可法五封遗书的解读,很容易发现史可法的三大本性:对于君主而言,他是一个忠臣;对于父母而言,他是一个孝子;对于帮助他的人而言,他还是知恩图报的君子。

但是,自古一直以来都说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史可法也概莫能外。因为,历史不论发展到什么时候,我们都无法辩驳的是,正是他的重视个人名节,正是他一时乱了心智,而不顾及他人的生死存亡,才酿造了"扬州十日"的人间悲剧。

时光匆匆、岁月悠悠,这段历史恍然之间已经过去三百余年,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以史为鉴。当我们评价一个人的时候,不可以轻易地肯定一个人,也不要轻易地否定一个人。因为,这个世界时时在变,处处在变,而人本身又是一个复杂的动物。

但是,还有一点,我们需要永远铭记:无论这个世界如何变幻,不管人心有多么复杂,历史终将鉴定,终有一天我们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买单!